为以信用证、非信用证方式从中国出口的货物或服务提供应收账款收汇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信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两年。
承保风险 | 商业风险 |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
买方拖欠; | ||
买方拒收; | ||
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 | ||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 ||
政治风险 | 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 | |
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 ||
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 ||
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或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 ||
赔偿比例 | 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
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单下的最高参与比例可以达到100%。 |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保险产品 / 方案
1. 综合保险
该产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为被保险人,补偿企业按贸易合同约定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因发生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导致应收账款的直接损失。
2.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该产品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为被保险人,补偿企业按销售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后因发生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导致应收账款的直接损失。
3.小微企业信保易
该产品是中国信保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制的专属出口收汇风险保障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为被保险人,补偿企业按销售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后因发生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导致应收账款的直接损失。
4.出口前附加险
该产品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险产品项下的附加型产品,主要承保货物出口前发生的信用风险。
融资银行可以选择以下保险产品
1. 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
该产品以银行或具备资质的保理公司为被保险人,保障其在买入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出口保理业务)后,因国外买方的商业风险及其所在国政治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
2. 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单
该产品以银行为被保险人,承保银行在福费廷业务项下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企业因出口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未到期债权,因债务人(开证行、付款行、承兑/承付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导致的直接损失。